• slider image 24
:::
公告 王歆昀 - 管理員公告 | 2021-08-16 | 點閱數: 993

一、依據本局110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共153校申請,審核原則以藝文團體比率分配,另依據初審意見、偏鄉比率、3年內申請次數且依團隊演出時間等各方面情形審核
(一)「通過」計64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21校,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並於活動後兩周內將
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
(2)成果照片或影片
(3)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
*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10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(二)「不通過」計68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年內已有2~3次申請紀錄、內容過於簡略及藝文團體分配比率達上限額度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