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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本局111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共139件申請(含7件不合格),總計132件進入複審,審核原則以藝文團體比率分配,另依據初審意見、偏鄉比率及3年內申請次數等原則審核如下
(一)「通過」計66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9校(如附件)
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並於111年12月20日前將
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
(2)成果照片或影片
(3)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
*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11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(二)「不通過」申請計57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年內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依據本局110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共153校申請,審核原則以藝文團體比率分配,另依據初審意見、偏鄉比率、3年內申請次數且依團隊演出時間等各方面情形審核
(一)「通過」計64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21校,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並於活動後兩周內將
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
(2)成果照片或影片
(3)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
*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10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(二)「不通過」計68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年內已有2~3次申請紀錄、內容過於簡略及藝文團體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依據110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對象:本市公立各國民中小學。
(二)開放申請時間:5月3日(星期一)上午8:00開始開放網路申請,5月7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截止申請(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)。
(三)審核依據:學校3年內未申請藝文平台媒合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優先,並依各校辦理計畫之適切性與課程關聯性及配套措施進行審核。
(四)活動執行時間: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。
三、審核結果將於7月中之前公布於本網站。
四、各藝文團體請盡速修正劇碼及申請時間,以免影響本年度學校選取及申請。
一、依據本局109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共174件申請(含17件不合格),總計157件進入複審,審核原則以藝文團體比率分配,另依據初審意見、偏鄉比率及3年內申請次數等原則審核如下
(一)「通過」計64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2校(如附件)
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並於109年12月20日前將
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
(2)成果照片或影片
(3)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
*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09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(二)「不通過」申請計91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