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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青燁 - 不分類 | 2015-06-09 | 點閱數: 377

一、本年度共141案提出申請(含重複申請),未依規定時間上傳共6案於初審時予以退件,總計135案進入複審:審核通過53案;修正後通過12案;不予通過70(含重複申請、計畫不符及額滿不予通過)。詳列如下:

() 申請通過學校:內門國小、鎮昌國小、新莊國小、旗山國小、鳳雄國小、大洲國中、文府國小、橋頭國小、信義國小、明宗國小、竹圍國小、博愛國小、九如國小、光武國小、鳳翔國小、茄萣區成功國小、鳳山區忠孝國中、木柵國小、汕尾國小、龍華國小、嘉誠國小、蚵寮國小、崇德國小、新光國小、青山國小、鳥松國小、水寮國小、龍興國小、國昌國中、光榮國小、瑞興國小、仁美國小、佛公國小、河堤國小、三侯國小、鼓山區中山國小、光華國小、曹公國小、登發國小、溪埔國中、中壇國小、烏林國小、中洲國小、維新國小、海埔國小、南成國小、舊城國小、永清國小、鳳山區忠孝國小、明德國小、後勁國小、橋頭國中、大灣國中。

() 修改後通過:永芳國小、新上國小、明義國小、鼎金國小、大社國中、鎮北國小、大仁國中、鳳甲國中、誠正國小、福康國小、圓富國中、鼓岩國小。

() 不通過:金山國小、安招國小、蚵寮國中、樂群國小、援中國小、民族國中、新上國小、忠義國小、漢民國小、建國國小、小港國小、青年國中、莒光國小、西門國小、屏山國小、嶺口國小、內惟國小、鳳西國小、五林國小、福誠高中、新港國小、嘉興國小、壽天國小、港埔國小、田寮區新興國小、鹽埕區忠孝國小、復安國小、四維國小、梓官國小、前鎮區仁愛國小、民族國小、楠陽國小、橋頭國小、右昌國小、昭明國小、桃源國中、竹後國小、獅甲國小、立德國中、三民國小、三埤國小、前金國小、五甲國中、溝坪國小、苓雅國中、凱旋國小、新民國小、鼓山區鼓山國小、光華國中、龍肚國中、鳳山國中、梓官國中、大樹國小學、旗津國中、新興區新興國小、龍華國中、民權國小、兆湘國小、吉洋國小、龍山國小、瑞豐國中、前金國中、東光國小、明義國中、大華國小、旗津國小。

二、修正後通過之學校請於文到兩週內依審查意見上傳修正計畫,上傳方式請參閱使用手冊。

三、本案同意補助審查通過學校經費如附件,請已通過審核之學校檢附統一收納收據(抬頭:高雄市援中國民小學,並附貴校保管金帳戶名稱及帳號),及核章完畢之預算表正本乙式兩份,逕送援中國小核撥經費。另本補助款為應付代收款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。

四、請學校自行與團隊聯繫辦理,並於活動辦理結束後兩週內上傳成果報告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(進入網站→主選單【表單下載】→資料夾【104校園展演計畫】→下載【104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【使用手冊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