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度高雄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結果: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共113件申請,審核原則如下:(一)初審意見。(二)三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。(三)依藝文團體性質優先保障傳統劇團。(四)各藝文團體至少媒合1間學校。
三、本案「通過」計58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11校, 請各校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「修正後通過」學校:請於7月24日(星期五)前繳交修正後計畫核章電子檔至cheng25481613@gmail.com。
(二)「修正後通過」及「通過」學校請於115年9月11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,逕送勝利國小教務處核撥經費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(詳見本局函文)。
(三)請藝文團體與審核通過學校相互聯繫,學校端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成果及照片(或影片)、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成果報告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四、檢附本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通過名單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