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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鄭羽涵 - 審查結果 | 2024-08-05 | 點閱數: 430

113年度高雄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結果:

一、依據本局113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
二、本計畫共107件申請,審核原則依據初審意見(計畫的適切性、與課程的相關性及預期學生學習成效、未提交申請書、未核章、課程依據空白或非新課綱)、偏鄉學校(含非山非市)及3年內未申請通過之學校優先、藝文團體分配比率上限不超過6校等原則,審核「通過」計44校,各校配合事項如下:

(一)請於113年9月13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,逕送勝利國小教務處核撥經費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(詳見本局函文)。
(二)請藝文團體與審核通過學校相互聯繫,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成果、照片或影片、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13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
三、檢附本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通過名單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