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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審查結果 | 2017-06-06 | 點閱數: 491
一、依據教育局「106年度藝文團體、藝術家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」決議事項辦理。

二、本(106)年度共127件申請(含4件重複申請、2件未交105年成果、1件未上傳計畫案),總計120件進入複審。

三、審核依據偏鄉比率、藝文團體分配比率等通過計65件(含修正後通過計17件、偏鄉16件)通過學校名單如附件;另因經費有限,不通過案件計55件,未通過學校多為計畫內容未明確或錯誤(錯置劇團名稱、未列劇名、內容與劇名不符合、課程依據未詳實、時間規劃短於劇團演出、未訂演出時間、實施方式過於簡略、未與課程配合、未寫預期效益、經費未依規定編列)等。

四、需修正後通過之學校(共17校)請於文到2週內依審查意見上傳修正計畫,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系統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
五、請已通過審核之學校檢附統一收納收據(抬頭: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,並附貴校保管金帳戶名稱及帳號),及核章之預算表正本(除展演費外勿編列其他項目)乙式兩份,逕送福山國小學務處核撥經費。另本補助款為應付代收款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。

六、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106年12月20日前由學校將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、(2)成果照片或影片、(3)檢核表上傳至平台網站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(平台→主選單【表單下載】→資料夾【106校園展演計畫】→下載【106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,未依規上傳者將影響後續權益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