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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審查結果 | 2016-06-01 | 點閱數: 570

一、本年度共125件申請(含15件重複申請),總計110件進入複審;審核通過計65件(含修正後通過計6件),不通過案件計45件。詳列如下(審查紀錄如附件):

(一) 申請通過:大湖國小、溝坪國小、舊城國小、金山國小、永清國小、愛群國小、楠陽國小、龍興國小、十全國小、中山國小(鼓山區) 、汕尾國小、南成國小、新上國小、大社國中、獅甲國小、右昌國小、龍華國小、正興國小、甲圍國小、桃源國中、鎮北國小、明宗國小、溪洲國小、五甲國中、後勁國小、福誠國小、青山國小、鼎金國小、民權國小、莊敬國小、圓富國中、福康國小、鳳翔國小、博愛國小、海埔國小、曹公國小、蚵寮國小、登發國小、維新國小、鳳山國小、永芳國小、興糖國小、三侯國小、中壇國小、仁美國小、壽山國小、兆湘國小、嘉興國小、忠義國小、鳥松國小、勝利國小、鳳雄國小、明義國小、木柵國小、佛公國小、成功國小(茄萣區)、橋頭國中、文府國小、油廠國小。

(二) 需修正計畫:阿蓮國小、三民國小、興田國小、建國國小、新莊國小、八卦國小。

(三) 審核未通過:竹圍國小、鎮昌國小、九如國小、光榮國小、大樹國小、光華國小、信義國小、崇德國小、岡山國小、新甲國小、光武國小、一甲國小、蚵寮國中、吉洋國小、金竹國小、溪寮國小、復安國小、瑞興國小、坪頂國小、忠孝國中、凱旋國小、仁武國小、七賢國中、文華國小、竹滬國小、嘉誠國小、文德國小、河堤國小、三埤國小、桂林國小、荖濃國小、新光國小、國昌國中、林園高中、中芸國小、內惟國小、月美國小、左營國中、嘉興國中、彌陀國中、大灣國中、龍肚國中、龍華國中、大義國中、復興國小。

二、需修正後通過之學校請於兩週內依審查意見上傳修正計畫,上傳方式請參閱【使用手冊】。

三、請已通過審核之學校依審查表檢附統一收納收據(抬頭:高雄市援中國民小學,並附貴校保管金帳戶名稱及帳號),及核章完畢之預算表正本乙式兩份,逕送援中國小核撥經費。另本補助款為應付代收款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。

四、請學校主動與團隊聯繫辦理,並於活動辦理結束後兩週內上傳成果報告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(進入網站→主選單【表單下載】→資料夾【105校園展演計畫】→下載【105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【使用手冊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