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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107年度「藝文團體、藝術家校園展演實施計畫」
公告
王歆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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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公告
| 2018-03-23 | 點閱數: 1416
一、依據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對象:本市公立各國中及國小。
(二)開放申請時間:5月2日(星期三)上午8:00開始開放網路申請,5月10日(星期四)下午5:00截止申請(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)。
三、審核結果將於6月10日前公布。
四、各藝文團體請盡速修正劇碼及申請時間,以免影響本年度學校選取及申請。
1) 107年度申請格式.odt
2) 107校園展演計畫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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