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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審查結果 | 2018-06-07 | 點閱數: 637
一、依據教育局「107年度藝文團體、藝術家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」決議事項辦理。

二、旨揭活動共138件申請(含13件不合格,包含重複申請、無申請資料、未依格式申請及未交成果),總計125件進入複審,以3年內從未通過申請為優先,並依據偏鄉比率、藝文團體分配比率及經費等審核如下:

  (一)「通過」計56校,配合事項如下:

    1.檢附以下資料,逕送福山國小學務處核撥經費。另本補助款為應付代收款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。

      (1)統一收納收據(抬頭:高雄市福山國民小學,並附學校代碼、保管金帳戶名稱、帳號、學校統編」。

      (2)核章預算表正本(除展演費外勿編列其他項目)乙式2份,範本如附件。

    2.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107年12月20日前由學校將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、(2)成果照片或影片、(3)檢核表上傳至平台網站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07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
  (二)「修正後通過」計10校,配合事項如下:

    1.請於公文到2週內依審查意見上傳修正計畫,並電話聯繫本局社教科王老師(7995678分機3089),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系統(http://art.spec.kh.edu.tw)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
    2.俟審核通過後,請依照「通過」資格配合辦理後續事宜。

  (三)「不通過」計59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年內已有2~3次申請紀錄、申請展演名稱與選課名冊中課程節目不符合、未依規定填寫內容及藝文團體分配比率達上限額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