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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審查結果 | 2019-06-05 | 點閱數: 836
一、依據本局108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旨揭活動共177件申請(含16件不合格,如重複申請、無申請資料、未依格式申請及未交成果),總計161件進入複審,審核原則以3年內從未通過申請之學校為優先,並依據偏鄉比率、藝文團體分配比率等審核如下:
(一)「通過」申請計67校(如附件)
請學校主動與藝文團隊聯繫,並於108年12月20日前將
(1)成果報告(含學生及教師回饋)
(2)成果照片或影片
(3)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
*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108成果報告格式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(二)「不通過」申請計94校,未通過原因包含3年內已有2~3次申請紀錄、申請展演名稱與選課名冊中人數不符合、內容於簡略及藝文團體分配比率達上限額度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