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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管理員公告 | 2021-04-09 | 點閱數: 2169

一、依據110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對象:本市公立各國民中小學。
(二)開放申請時間:5月3日(星期一)上午8:00開始開放網路申請,5月7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截止申請(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)。
(三)審核依據:學校3年內未申請藝文平台媒合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優先,並依各校辦理計畫之適切性與課程關聯性及配套措施進行審核。
(四)活動執行時間: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。
三、審核結果將於7月中之前公布於本網站。
四、各藝文團體請盡速修正劇碼及申請時間,以免影響本年度學校選取及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