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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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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王歆昀 - 管理員公告 | 2022-04-11 | 點閱數: 1524

一、依據111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申請方式
(一)申請對象:本市公立各國民中小學。
(二)開放申請時間:5月2日(星期一)上午8:00開始開放網路申請,5月6日(星期五)下午5:00截止申請(依系統顯示之時間為準)。
(三)審核依據:初審若有成果未依規定繳交及重複申請者不予通過,並以3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優先;審核結果於8月前公布。
(四)活動執行時間: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。
三、各藝文團體請盡速修正劇碼及上架時間,以免影響本年度學校選取及申請。

  • 111校園展演計畫(含申請表).pdf
    1) 111校園展演計畫(含申請表)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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