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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鄭羽涵 - 審查結果 | 2025-08-25 | 點閱數: 106

一、依據本局114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及11485日高市教社字第11435942800號續辦理。

二、為增加學生參與藝術活動機會及鼓勵本市藝文團體,旨揭計畫增額通過32(含通過9校及修正後通過23),審核原則如下:
(
)初審意見。
(
)三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。

三、本案「通過」計9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23

()請於114912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,逕送勝利國小教務處核撥經費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(詳見本局函文:高市教社字第11436613300)

()另請「修正後通過」23校於114912(星期五)前將修正計畫之核章掃描檔上傳雲端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 ... BzPGTvs_UdvGd?usp=sharing

()請藝文團體與審核通過學校相互聯繫,學校端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成果及照片(或影片)、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體與學校交流平台網站,格式請於表單下載區下載【成果報告】);成果上傳方式請參閱平台主選單之【使用手冊】。

四、檢附本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第二次審核通過名單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