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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度高雄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結果:
一、依據本局115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共113件申請,審核原則如下:(一)初審意見。(二)三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。(三)依藝文團體性質優先保障傳統劇團。(四)各藝文團體至少媒合1間學校。
三、本案「通過」計58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11校, 請各校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「修正後通過」學校:請於7月24日(星期五)前繳交修正後計畫核章電子檔至cheng25481613@gmail.com。
(二)「修正後通過」及「通過」學校請於115年9月11日(星期五)前檢附... 觀看完整文章
一、依據本局114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及114年8月5日高市教社字第11435942800號續辦理。
二、為增加學生參與藝術活動機會及鼓勵本市藝文團體,旨揭計畫增額通過32校(含通過9校及修正後通過23校),審核原則如下:
(一)初審意見。
(二)三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。
三、本案「通過」計9校,「修正後通過」計23校
(一)請於114年9月12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,逕送勝利國小教務處核撥經費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(詳見本局函文:高市教社字第11436613300號)。
(二)另請「修正後通過」23校於114年9月12日(... 觀看完整文章
114年度高雄市「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」審核結果:
一、依據本局114年度藝文團體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計畫共130件申請,審核原則如下:(一)初審意見。(二)三年內未申請及偏鄉、非山非市學校優先錄取。(三)依藝文團體性質優先保障傳統劇團。(四)各藝文團體至少媒合1間學校。
三、本案通過計39校,請各校配合事項如下:
(一)請於114年9月12日(星期五)前檢附相關資料,逕送勝利國小輔導處核撥經費,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備查(詳見本局函文)。
(二)請藝文團體與審核通過學校相互聯繫,學校端請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將成果及照片(或影片)、檢核表上傳至本市藝文團... 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