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局「106年度藝文團體、藝術家校園展演計畫審查會議」決議事項辦理。
二、本(106)年度共127件申請(含4件重複申請、2件未交105年成果、1件未上傳計畫案),總計120件進入複審。
三、審核依據偏鄉比率、藝文團體分配比率等通過計65件(含修正後通過計17件、偏鄉16件)通過學校名單如附件;另因經費有限,不通過案件計55件,未通過學校多為計畫內容未明確或錯誤(錯置劇團名稱、未列劇名、內容與劇名不符合、課程依據未詳實、時間規劃短於劇團演出、未訂演出時間、實施方式過於簡略、未與課程配合、未寫預期效益、經費未依規定編列)等。
四、需修正後通過之學校(共17校)請於文到2週內依審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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